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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
【招生方式】
申請資格:大學相關學系畢業或應屆畢業生,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全班前百分之五十以內。
初審:
書面資料審查,項目包含:
1.歷年成績單正本、
2.研究計劃、
3.簡歷自傳(含專題製作、實習或工作經驗、社團活動、得獎證明等)、
4.推薦函二份、
5.證照、
6.競賽成果紀錄及各類有助審查之資料。(佔50%)
複試:面試(佔50%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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