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配合校務及系所業務工作發展,每學年度於系(所)務會議,由系上會議產生各類校務及系務代表。就校務代表包括校務會議代表、教務會議代表、校教評委員、教師申訴委員、整體經費規劃委員、經費稽查委員、勞工安全衛生委員、圖書期刊諮詢委員、設備採購委員、福利委員、心理輔導教師、ISO代表等。就系務發展方面,本系主要透過系務會議及系教評會推展系務工作,產學合作、招生作業、圖儀設備、學生事務及系務發展等事務,都於系務會議討論決議,系上設置課程規劃與校外實習等委員會執行相關系務工作。前述校務及系務工作發展相關代表,均定期或不定期於校方及系上相關會議,召開討論校務及系務工作之規劃、執行與成果檢討等事宜。系所行政管理組織如上圖。
本系所依據系組織章程及ISO作業規範,由系主任召開系所務會議,且得因應系務發展與教學研究、學生學習與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需要召開會議。本系依據中程發展規劃,教師聘任、升等,系本位課程設計,及學生校外實習輔導等需要,設置系教評委員會、課程發展委員會、校外實習委員會等機制。對外之資源開發,則藉由系本位會議及定期舉辦研討會,與產業界進行實務連結,以進行實習產業之開發。